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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明确校园霸凌者最后投档,好规定该如何落地

发布日期:2024-04-08 07:44    点击次数:182

为了惩治校园霸凌,成都市招考委、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印发《2024年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》,明确考生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、校园欺凌等负面清单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,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。简而言之,霸凌学生在中考结束后,就算成绩很好,基本上也很难读到好高中了。

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园霸凌说“不”,受到舆论支持。从政策效果看,不仅是对霸凌学生的处罚,更是在招生录取端倒逼家长教育好自己的孩子。当前的教育是结果导向的,一个家庭在教育过程中精力往往放在孩子学习方面,至于那些欺负同学的不端行为,则相对被忽视了,家长觉得那只是玩闹。但霸凌常常是从欺负开始的,先是搞一些小动作,然后发展成霸凌。所以,在招生录取中加入校园霸凌的评价是一个好的改变,也有助于破除唯分数论。

当然,对一个受到各方积极评价的新规定,也要看怎么落实。首先,是标准清不清晰——哪些属于校园霸凌行为,长期辱骂孤立一个同学自然属于校园霸凌,那么打压一个同学,比如故意把他的作业本藏起来、把他的课本涂花,这种让人很讨厌却又没有对身心造成直接伤害的行为属不属于霸凌?目前的问题是,文字描述校园霸凌太过抽象,而每个人对校园霸凌的判断又不太统一。

其次,谁来判断一个行为属于霸凌行为。原则应当是不能让权力集中到一个人手里,如果只有班主任说了算,则会产生灰色空间。所以,要让一群人说了算,这一群人里应该包括其他学生家长、老师、教育部门相关科室人员,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外界因素干扰。

最后,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法律如何衔接。我国有一部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,规定了未成年人实施一些严重不良行为、实施一些违反刑法但年龄不够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,可以送到专门学校进行矫治,改正之后可以再送回普通学校就读。该法同时规定,相关未成年人在升学、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。

那么,有过矫治记录,但被认为改好了的学生,要不要被记录在案;而那些犯事没那么严重,不需要送到专门学校的学生,要不要被记录?这涉及一个惩治尺度与未成年人保护尺度的平衡问题,尽管最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令人愤慨,但保护未成年人仍旧是原则,只是不应该过度保护。同时,教育局作为地方政府下级部门,出台的教育政策还不能与现有法律规定相抵触,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要求。

总之,具体到新规落实,还是需要一番细致的设计,具备执行力是真正有生命的规定。

而社会对成都录取新规的期待,显然不能指望一项录取规定就能治好校园霸凌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、留守儿童教育等多个问题。法律的要靠法律解决,社会的要靠社会解决,从人们日常的感知看,相当数量的校园霸凌者可能都读不到高中,所以,成都新规承载不了社会关于“严惩”“根治”的期待。不过,由成都新规出发,却反映了惩治校园霸凌的确需要建立一套各个部门、领域相适应的标准,从而根据行为性质的不同,准确惩治未成年人的校园霸凌、违法、犯罪行为。